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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2017-10-26 经管实验中心 点击:[]

为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落实中心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浙江财经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推进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改革的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平稳过渡”原则

——中心绩效工资分配,要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

——坚持“四个不变”。原则上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两类人员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不变;年度绩效考核奖中人均分配部分和业绩考核分配部分的比例不变;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工资平均总量不变;教学科研关键岗位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不变。

2.“统筹使用,自主分配”原则

中心在学校核拨的分配总量内,统筹使用,自主分配。

二、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学校按照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2016年度教学工作总量单独核拨,中心自行分配。

原则上学校核拨给中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本轮聘期内不变。

2.中心自主分配统筹总量的核定

中心自主分配的统筹总量为按照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2016年度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ERP竞赛绩效核拨额度,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教学工作业绩和ERP竞赛成绩为主要分配要素,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制订具体分配办法。

3.严格控制绩效工资总量

中心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内按规定归入绩效工资发放系统,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三、程序和监督

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须经中心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学校监察处、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负责对中心的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