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师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17-04-12  点击:[]

为了理顺实验教学体制,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对部分已经在进行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评价优秀的实验教师可以进行实验教师资格认定,并每年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绩效考核。

一、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实验教师资格申报者必须实际从事实验室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实验教师仍然需要参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所有的实验教学工作原则上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

2、实验教师资格认定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实验教师资格认定需具备完成1项及以上教改课题经历;

4、实验教师资格认定需具备学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

1、实验教师需要每年完成我校实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由于仍然需要完成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教学科研工作量参照学校规定减半执行。即当前学校规定教师每年需要完成450个教学科研工作量,实验教师每年需要完成225教学科研工作量;

2、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可以互抵,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参照当年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执行。

3、实验教师仍然需要参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所有的实验教学按学校对管理人员上课的规定执行,每周正常上班时间上课不得超过4课时。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