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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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1-12-12  点击:[]

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2007年被评为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建设,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将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资助获准立项教材的建设与出版。现将各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以教材建设推动经济管理类学科实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通过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推进实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的高质量实验教学系列教材。

经济管理类实验教材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和技术发展最新理念与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材编写形式,促进实验教学模式改革。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建设下列教材:

(1)在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长期开设的全程实验(实训)课,或者实验(实训)环节占较大比重以及实验(实训)学生人数较多,覆盖面广的课程。

(2)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安排上能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新型、设计型实验项目较多的教材。

(3)有立体化资源(教学素材光盘、教学网站等)建设规划的实验教材。

(4)与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类项目相配套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的实验教材。

二、立项范围

本次申报实验教材主要面向我校经济与管理类学院,包括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和ERP实验中心。

申报项目既可以是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教材,也可以是与理论课程相配套的实验(实训)环节用的实验教材。教材由申报教师自主选题,要求提供编写大纲及两大章内容。

已经获得2011年6月以前的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实验教材的主编应具有高级职称,有长期从事相关课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

2.申报人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具体事项

1.建设期限

本年度立项资助建设的实验教材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出版,并在出版教材的封面上标注“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

2.经费资助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为通过立项的实验教材提供3万元教材建设经费。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后,教材编写者可自行选择优秀出版社出版。立项教材主编须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写和出版任务。若到期未完成,中心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轮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申报资格。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1.实验(实训)教材请各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尤其是长期开设的独立实验(实训)课程以及实验(实训)环节比重较大的课程。

2.采取主编负责制的办法进行申报

主编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建设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好其它必要的申报材料。

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参考《浙江财经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建设评选指标体系》(附表2)组织实验教材的评审立项工作。

4.请各学院(部)在9月23日之前将下列材料送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各推荐项目申报表、编写大纲及两大章均须书面稿一式5份;电子文档由学院(部)汇总打包后,发到yezhou@zufe.edu.cn。

联系人:叶舟电话:87557195。

 

浙江财经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1年6月13日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建设申报表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材建设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