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房发[2007]96号文件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经初步审核下列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将补贴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公示,并请教职工予以监督。备注栏中需补交的资料请在公示期内提交,逾期在下一批中办理。
公示期从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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