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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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预拨核对的通知
2017-03-10  点击:[]

各学院(部):

教务处现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进行预拨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6周。

2.课时费中“下沙补贴”及“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采取2017年3月-2017年6月预发,2017年7月-2017年8月结算,方式由教师所在部门报财务处发放;其余教师课时费统一由人事处按照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精神按教师所在部门划拨到各学院(部)。

3.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学院提出,由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4. 学院(部)请于3月15日前将《下沙补贴及退休人员课时费预发汇总单》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