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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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职工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8-03-28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浙养老险函﹝2017﹞13号)和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浙医保﹝2017﹞44号)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应从2018年1月起调整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我校于2018年4月按照新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在4月的工资中补扣(或补发)2018年1-3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因此,2018年4月份教职工工资实发金额会有变动,具体金额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

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