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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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职工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9-20 经管实验中心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财大党〔2017〕4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浙财大〔2014〕60号)有关规定,现就教职工工作纪律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在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实行坐班制,聘任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的不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工作日进行考勤,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工作时间的,需事先报人事处备案。非坐班制教职工按上课、科研活动和院校两级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进行考勤。

二、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出勤,不迟到早退、不在上班时间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有请假事项的教职工,个人可请登录信息门户—人事系统—“请假管理”模块请假或将请假材料提交部门考勤联络员请假。学校将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者,各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层干部请假按《浙江财经大学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和考勤负责人应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考勤统计和监督工作。自9月起,学校将对各部门报送上来的考勤情况进行实名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考勤请假相关事项,可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71-87557038。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

人事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