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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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8-09-20 经管实验中心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

学校在职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和单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申报学校设岗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校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专业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专业研究系列、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条件和设岗范围内自主评聘,评聘结合。

(二)学校尚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其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学校视岗位空缺情况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择优予以聘任。

对于会计、经济、审计、档案和出版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等,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考试或评审。凡未经学校同意参加相关考试,或委托外单位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承认。

(三)人事代理或人事派遣制人员来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学校规定任职条件的,可以按岗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统一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二、评聘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位。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内容。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使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3.严格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评聘力度,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内容。

4.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强化评聘导向功能

1.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继续按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并不断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出贡献。

在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学校将继续鼓励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得到师生公认的教师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加大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力度。

2.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

3.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以及从严把握的重点。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4.坚持教师上讲台制度,强化育人工作考核。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除脱产进修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外,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教学计划内本科课程。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在本校担任班主任、或本科生综合导师、或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经历,或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经历。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培养

1.加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对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逐步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一般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2.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对于在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和专业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2021年起,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对于在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专业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2021年起,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

)紧密结合岗位设置

1.强化聘期管理与考核,推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申报人员申报时应明确本聘期内拟承担的教学、科研、育人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和应取得的业绩目标,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均须签订聘期目标考核协议,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到达法定(或约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至其退休时止。聘期结束时将根据该目标协议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按照职岗一致原则,实现职务与岗位有效衔接。凡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按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件申报评聘同级职务。通过评聘者,新职务任职时间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转评后职务须满一年、并取得与现聘职务相关业绩成果,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未按规定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允许跨系列评聘高一级职务或晋升岗位等级。

3.支持东方学院教师自主选择本部或东方的评聘。对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的教师,如同时达到本部和东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本部或东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不得同时在两边申报。本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不再组织按东方标准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1.继续实行学术答辩制度。申报正高职务人员和各学院在岗位结构比例外推荐的副高,须在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评审会现场进行学术答辩,以全面展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学术答辩包括个人陈述与答辩,个人陈述环节副高和正高均要求限制在6分钟以内。

2.继续规范代表性论文(著)送审制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的论文均匿名寄送外省原“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申报正高的要求提交两篇(含)以上代表性论文(著)分送至少五位专家评审,申报副高的要求提交两篇代表性论文(著)分送至少三位专家评审,代表性论文(著)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在国外期刊发表的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其他

1.各学院须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二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55号),在学校核定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聘推荐工作。

2.对于正高级岗位数量已经超出学校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学院,在原来可推荐1名正高人选的同时,再另外增加1个教学为主型教授的推荐名额。学校将成立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对各学院推荐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集中考核推荐。

3. 2020年1月1日前,《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77号)与《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并行使用,申报人员符合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浙财院〔2012〕96号与浙财大〔2014〕124号文件自动废止,申报人员以浙财大〔2018〕177号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4.学校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专家遴选、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质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做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国家及省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马利刚、吴道友,电话:87557036、87557051

邮箱:szgl@zufe.edu.cn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