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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
2020-09-18  点击:[]

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的精神,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实验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于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学院、实验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请各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在9月30日前上交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2、现场检查督改阶段(10月底前)。加强督促,全力整治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真查、真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在自查的基础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人员上门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严肃问责,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3、审查复核阶段(11月底前)。根据省教育厅对我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复核结果,对我校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学院、实验中心,将进行追责处理,同时将本次安全专项整治结果作为我校各实验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及其他

   各学院、实验中心在9月30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递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邮箱:lab@zufe.edu.cn。

   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为持续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实验中心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实验中心务必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86735773



附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