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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

为全面了解和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大〔2019〕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对象、组织领导、内容、等次、程序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浙财大〔2019〕256号文件(见附件1)。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名额

(一)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教师不超过20%,其他人员不超过15%,计算小数后一位,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各部门考核优秀名额见附件2。

(二)2021年度外派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需由本人填写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上交原部门,同时附交外派单位考核意见。原部门根据其个人表现及外派单位的考核意见,确定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外派挂职锻炼一年及以上的普通教职工,如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则其优秀等级不占原部门考核优秀等级指标。

三、考核工作安排和操作方法

(一)教职工提交个人年度考核表2021年12月6-2021年12月13

教职工登录学校考核系统,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提交部门审核。

登陆学校考核系统的方法步骤:凭教职工工号登录学校首页信息门户,然后依次点击门户首页左边“业务系统”→“人事系统”个人考核模块,在跳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点击“保存”,按系统提示直接提交,或跳转页面后,点击右上方“提交部门审核”

(二)各部门考核与管理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4

1.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各部门管理员登录学校考核系统,可查看本部门教职工个人总结递交情况,对教职工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审核。

二级学院须按照浙财大〔2019〕256号的规定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示,然后召开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3天)。

2.各部门在考评系统中处理考核结果,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书面稿至人事处(二级学院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

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部门管理员登录考核系统,点击“部门审核”→“批量合格考核”,显示部门全体教职工的部门考核意见为合格;再选中指定教职工,点击菜单栏“编辑”,对其考核结果进行修改,然后点击“提交”,该教职工的部门考核结果意见修改成功。

各部门管理员点击考核系统横条菜单里的“提交人事处”或“批量提交人事处”,点击提交后提交的信息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再进行修改。同时,各部门需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书面稿至人事处,二级学院还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填写《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一并交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签署学校考核意见2021年1227日-2022年1月7

(四)部门、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打印签字后交人事处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3

人事处处理完学校考核意见后,将操作权限返还各部门,各部门管理员登录人事系统,在“个人年度考核”模块中选择“个人考核打印”,选中打印人员后点击“职工年度考核表”,点击考核表上方“打印”按钮,正反面依次打印本部门所有教职工考核表,并在“部门考核意见”栏中加盖部门公章,填好日期(部门评定时间),最后由教职工在“个人意见”栏里签名确认,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04)。

(五)人事处在“学校考核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公章后归档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严格根据浙财大〔2019〕256号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人:黄琳,电话:87557384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