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规定和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要求,广泛深度检查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账实相符管理情况,切实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清查重点

1.自查盘点各部门(单位)截止2023年4月30日所有固定资产账目与实物,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由资产管理员、资产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各部门(单位)印章。

2.对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不相符的,根据实情,快速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6月15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重点,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实物账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完成《固定资产账实情况自查报告》 。

(二)反馈和调整阶段(6月16日-7月10日)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第一时间内反馈给各部门、各单位,相应部门、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完成固定资产调整和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提高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账实相符高度重视,对此次清查加以质量的确保,从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大局出发,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提升资产管理效果,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上一层。

五、材料报送

自查自纠相关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稿须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章,电子版发送至:2970968793@qq.com

联系人:刘雪;联系电话:0571-8673580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