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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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新财经战略”课程改造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9-2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新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新财经战略”推进课程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附件1,浙财大〔2024〕37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一批“新财经战略”高精尖课程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额

2024年立项建设20门左右新财经高精尖课程。

二、申报条件

已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受益面广泛的基础课程以及能代表学校学科专业水平、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体现学校特色的课程。申报课程不得与列入“新财经战略”专业改造提升项目(浙财大教通﹝2024﹞84号)的新财经高精尖课程重复。

三、建设要求

(一)课程形态。高精尖课程应对标教育部智慧课程建设要求,建成上线MOOC、知识图谱、AI辅助教学等作为基础要素。

(二)项目团队。高精尖课程建设须组建课程组团队,由团队协同完成课程体系设计、课程模块研发、授课师资配置,确保课程按时投入应用并持续更新课程资源,鼓励支持组建跨学科、跨学院师资团队,联合开发和讲授课程。

(三)项目负责人。高精尖课程团队采取双负责人制度,原则上第一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第二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讲授所申报课程2个完整教学周期以上,有足够的精力按期完成课程建设。

(四)定期召开课程建设现场交流会,及时总结课程改革和建设成果,并通过公开课、进学院宣讲等形式,集中展示、分享课程建设成果,对其他学科专业课程起到示范作用。

四、项目管理

(一)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1.5年,26年1月组织结项验收。

(二)过程管理

1.课程立项:2024年10月中旬前,完成首批高精尖课程遴选立项。

2.中期检查:2025年6月开展中期检查,课程的MOOC、知识图谱等数字资源应不晚于25年6月底建成。

3.结项验收:26年1月将开展结项验收,验收未通过的课程,将终止建设并做撤项处理;验收结果优秀的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高精尖课程应于25年9月开始以混合式教学模式运行至少一个教学周期,方可申请验收。

(三)项目经费。学校设立新财经高精尖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照课程学分提供相应建设经费。各学院应从优势学科、一流专业等建设经费中统筹一定比例配套用于本学院、本专业高精尖课程建设。

(四)技术支持。学校将组织专题培训指导课程团队开展建设,同时将不定期举行基于知识图谱、AI助教等信息化教学技术培训与辅导。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材料要求。10月10日前,各课程团队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财经战略”课程改造提升申报表》(附件2),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版申报表及电子版至各学院,学院汇总并初审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127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2. 答辩评审。学校组织专家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PPT提交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静,邮箱:sunjing@zufe.edu.cn, 联系电话:86732591。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新财经战略”推进课程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新财经战略”课程改造提升申报表

3.申报汇总表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新财经战略”推进课程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新财经战略”课程改造提升申报表.doc

附件【3. 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