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严格教学计划执行,落实《浙江财经大学“三风”建设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浙财大党〔2024〕63号)要求,加强“教风”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调停课(调课、停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调停课审批流程
(一)申请原则
任课教师应发扬“以生为本立德树人”宗旨,严格按照学校课表安排授课,原则上不得随意调停课。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的(如教师因病、因公出差、参加重要会议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会议通知等)。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申请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审批流程
“教师申请—开课学院教学办审核—开课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四级审核机制。
二、规范补课安排与落实
(一)所有调停课程须在本学期教学周内完成补课,补课时间、地点需通过教务系统申报。
(二)补课内容须与原教学计划一致,不得压缩课时或降低教学要求。
(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补课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三、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各学院须加强调停课政策宣传,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杜绝“人情审批”“补批后审”等现象。
(二)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各学院调停课数据,对调停课率过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
(三)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教师,直接记入“三风”建设黑榜。
(四)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教学管理职责,共同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教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