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确保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得到客观、公正地反映,持续提升教学质量,现就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学期统一考核课程定于2025年1月12日至1月23日进行。上午:8:10--10:10; 10:30--12:30;下午14:00 --16:00(16:30),晚上17:30 --19:30。分散考核课程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特殊课程考核安排见下表:
特殊课程考核安排表
考核课程 |
考核日期 |
具体时间 |
考核方式 |
《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 |
1月19日 |
17:30-17:00 |
笔试 考核 |
《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课程 |
1月23日 |
具体安排见附件1 |
上机 考核 |
实验中心考试课程 |
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时间和地点 |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具体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批。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本学期上报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组织工作
1、请各学院(部)严格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期末考核工作。
2、各学院(部)在课程期末考核前应组织监考教师培训,确保熟悉监考职责及注意事项,同时做好学生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与宣传工作,要求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诚信应考教育,内容包括考核纪律、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
3、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命题,应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自命题课程须出A、B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教务处官网“服务专区-教师专区”可下载)。
4、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凭学院(部)盖章的《浙江财经大学文印交办及费用结算单》送印,封卷教师须凭封卷通知单封卷,多余的试卷应立即销毁,封好的试卷应交由所在学院(部)存放于试卷保密柜中,并由专人负责钥匙管理。严禁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试卷的送印和收发等工作。
5、各学院(部)及教研室应妥善组织试卷批阅工作,对于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采取流水作业形式集中进行阅卷。课程成绩录入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6、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试题归档和考试成绩卷的装订、编号、目录编制和归档工作。未启用的课程试卷应由课程所属学院(部)负责保管,以备缓考或补考使用。
四、监考工作
1、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在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人员须知》(见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考场规则》(见附件3)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流程》(见附件4),并在监考过程中严格履行,确保考场考核纪律得到有效维护。
2、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有2名监考人员,各学院(部)应将监考名单于2025年1月8日前在教务系统内上报。
3、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各学院(部)的安排,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学院(部)的教学办公室提交请假申请,替代监考的人员需获得学院(部)的批准,并需在考前尽早向教务处进行备案登记。
4、课程期末考核期间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核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未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通讯设备。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监考失职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核纪律
1、考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或所在学院开具的带照片的《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身份证明》),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
2、考生在考前应认真熟悉《浙江财经大学考场规则》(见附件3),考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只允许将必要的文具、试卷上明确允许的工具以及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带入考场。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八款:未经许可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且未放到指定位置的,给予记过处分。
3、考生如有违纪,将依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7557061(或86732002(89002))。
六、其他事项
1、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须于1月9日前登录教务系统提出取消申请,并告知同学。
2、学校原则上全部课程(特殊课程除外)实行缓补考,缓补考考核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期初组织,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务必在缓考课程期末考核前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考试结束后提交的申请将不被接受。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查询课程是否开始期初缓补考途径:教务系统-信息查询-个人课表查询,齿轮状的设置按钮,勾选“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开设缓补考”的为下学期开设缓补考课程。



3、未在教务系统注册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学生,均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考生注意事项:
请务必登录教务系统,通过【信息查询】功能查询个人考试信息,严格按照系统显示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其他课程如有变动,请以考试当天监考老师公布为准。全校课程考核安排也可在1月9日(下午四点之后)登录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校内通知查看具体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导致成绩缺失或成绩无法正常录入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同学们留意各教学班级的通知,按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