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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5-12-29  点击:[]

各学院(部)、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243号)及学校“三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课程考核全过程管理,提升考核质量,严肃考试纪律,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考核管理责任

期末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核心环节。各学院(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考试管理、严明考风考纪对促进优良学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牵头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规范命题流程,严把试卷质量关

(一)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命题:命题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根本依据,确保试题内容覆盖核心知识点与能力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设计有利于启发创新思维的试题。考核方式需与课程公布的考核方式一致。

(二)执行统一命题与审核制度:继续落实《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应分尽分”要求,全面加强“课程与教学链”的规范性管理。凡教学大纲相同、两位及以上教师任教的课程且有两个及以上教学班的,原则上应由开课学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阅。命题教师须同时命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在题型、题量、难度、分值及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基本等效,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命制完成后,须经系(教研室)主任进行内容与规范的实质性审查,并报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审定后方可付印。

(三)确保试题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1.试题内容应难易适中、分布合理,具有良好区分度。建议基础部分约占50%,综合性试题约占30%,有一定难度的实践应用类试题约占20%。

2.闭卷笔试题型应多样化;开卷笔试应注重考查综合应用能力,避免采用简单记忆类题型。

3.题量需适宜,确保一般水平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留有检查时间。

4.每套试题必须配有细化、准确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

(四)加强命题保密管理:所有参与命题、审题、印制、保管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如划重点、透露原题等)泄露试题内容,违者将按《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考试组织有序

(一)明确考试组织分工:全校性统考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监考人员安排、考场布置、试卷领取与回收等。

(二)规范考核资格审核:任课教师须在考前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学生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条件者(如缺课超时等)应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加强监考队伍建设与培训:

1.各学院须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监考任务,合理安排新老搭配。所有教师均需无条件服从学院(部)的监考任务安排,监考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2.各学院(部)考前须系统性、高标准地完成“三会”组织工作:

(1)领导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研判风险,制定预案。

(2)监考与考务人员培训会:组织全体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深入学习《浙江财经大学考场规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监考职责、流程与纪律要求;考试流程演示、违纪行为识别与处置演练、突发事件应对等;新入职教师必须通过岗前监考培训与考核方可上岗。

(3)学生考前动员与诚信教育大会: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通过宣讲、案例警示、举办诚信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

3.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达考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清理考场、核查证件、宣读纪律、维护秩序。考试期间须集中精力,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所有监考人员手机须统一存放,非必要情况不得使用,违反者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违纪苗头要及时警示制止,并按要求规范记录考场情况。

4.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学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评卷与成绩管理,保障评价公平

(一)统一评阅标准:评卷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统一的评分尺度,应该如实、客观、公正地记录与评定平时成绩。阅卷教师须使用红色笔批改,标注清晰,改动处须签字确认。

(二)按时完成评卷与成绩录入: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缓补考3天内),各学院应组织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工作。

(三)规范成绩构成与分布:课程综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比40%-70%,具体比例须经学院批准并向学生公布)期末考试成绩应呈现合理分布,避免异常高分或低分集中现象。

(四)严格成绩变更与复核程序:成绩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正的,须按规定流程审批。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查卷。

五、加强巡视监督与考后分析

(一)强化巡考检查:学校及学院(部)两级巡考组应加强对各考场的巡视力度,检查监考履职、考场秩序及考风考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末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全程开启,教务处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二)做好考后总结与归档: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试卷装订、归档工作。鼓励开展考试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命题与考核工作。

请各学院(部)组织传达学习,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