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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03-1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 号)、《浙江财经大学“新财经战略”各年度主要任务及落实分工》(浙财大党〔2024〕21号)文件对一流本科课程的跟踪监测要求,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育人效果,学校决定拟对2022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72门2022认定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第二批认定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具体名单见《浙江财经大学2022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一览表》(附件1)。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认定以来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可对照当年认定申请时申报书中建设计划准备)、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每学年持续开课情况以及课堂教学效果等。

三、检查形式

(一)学院自查

1.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采用学院自查、学校备案的方式;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采用学校组织专家现场答辩的方式,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一流本科课程检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检查表》),并提供课程认定以来教学团队或课程建设成果,交所在学院(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表》(附件2),经学院初审后,4月8日前提交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至学校教务处(行政楼127),同时提交电子版。

3.各学院(部门)制定规范的检查规程对本单位的2022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检查工作。可采取现场答辩、查阅材料、查看课程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课程数量较少的学院(部门)可联合开展自查工作,但需在自查工作小结里表明联合组织情况。应成立检查专家小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人、学院外专家至少1人。

4. 各学院(部门)应在518前做好2022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检查工作,并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检查工作小结扫描件(盖有学院章)、专家评分表扫描件、《检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未按照以上程序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不予通过检查。

5.学校审查自查材料,无误后,发文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二)课堂教学风采展示

1.课堂教学风采展示采取公开课观摩形式,每门一流本科课程(包括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须开展公开课观摩活动,公开课同步安排督导听课。

2.公开课观摩开放周次原则上安排在每个学期6周-10周。公开课授课教师原则上为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因故无法进行,也可选择课程团队成员。

公开课听课督导包括校级督导和院级督导。

3.请各学院(部门)组织课程填写《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公开课和督导听课安排表》(附件3)。开课时间为本学期即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请于324日前《安排表》(附件3)学校教务处;开课时间为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请于开学后周内将《安排表》(附件3)报学校教务处,材料形式为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同时提供电子版。经汇总后,另行通知向全校公布公开课观摩安排。如确因故不能按计划开展公开课,请至少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更改方案。

四、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以查促建,重在指导。掌握本单位一流课程建设进展和已有成效,跟进课堂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确保一流本科课程在建设周期内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教务处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2591,邮箱:sunjing@zufe.edu.cn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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